公文编写规范
一、公文种类(15种)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公文种类分为以下15类:
1.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如党代会、人代会通过的文件)。
2.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如国务院令)。
4.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重大事项(如统计公报、联合公报)。
5.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如国家领导人选举结果)。
6.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如交通管制通告)。
7.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可上行、下行或平行)。
8.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或周知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如会议通知、任免通知)。
9.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如事故通报)。
10.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询问(如年度工作报告)。
11.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需一事一请,不可多头请示)。
12.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国务院关于XX请示的批复》)。
13.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事项。
14.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如商洽函、询问函)。
15.纪要
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如《XX会议纪要》)。
二、公文字体格式规范
(一)通用格式要求
1.纸张与页边距
纸张:A4型(210mm×297mm)。
页边距:上3.7cm,下3.5cm,左2.8cm,右2.6cm。
2.行距与段落
正文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28个字。
段落: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固定值28磅。
(二)各要素字体要求
(三)特殊要求
密级和保密期限:黑体三号(如“机密★1年”)。
紧急程度:黑体三号(如“特急”)。
印章:需“骑年盖月”,端正清晰。
三、注意事项
1.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外,一般不用书名号。
2.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日期为准。
3.电子公文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印章。
可参考《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